佛教於一千九百多年前的東漢末年傳入中國,歷經許多朝代的興亡,給這塊廣大土地上的千千萬萬人民,帶來心靈上的安寧和慰藉。佛教雖有宗派之分,但在動亂之際,卻一直是維繫社會秩序的力量。
中國佛教會於一九一一年四月一日創建於北京,原名「中華佛教總會」,首任會長為寄禪法師,一九二八年改名為「中國佛教協會」,由太虛大師任理事長,一九二九年在上海召開各省區佛教代表大會,更名為「中國佛教會」,圓瑛法師被選為理事長。
一九四七年四月八日,於南京召開抗戰勝利後首屆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台灣地區由證光法師代表,正式立案,章嘉大師被推選為戰後中國佛教會第一屆理事長。一九四九年十一月,國民政府播遷來臺,緇素大德白聖、東初、南亭、李子寬等法師居士於臺北十普寺成立「中國佛教會臺北辦事處」綜理會務,以及解決大陸僧侶來臺等諸多問題,經呈報奉准復會,每年舉辦會員代表大會一次。一九五二年八月二十五日,假臺北善導寺召開第二屆全國(涵蓋在台之大陸各省市、四大名山地區已登記有案之會員,每屆以通信投票方式,產生省、市代表組成中國佛教會)會員代表大會,章嘉大師續任第二屆理事長,全臺各地分、支會陸續成立,會務逐漸步上正軌。除第三屆、第八屆為因應會務的興革與需要改為常務理事輪值制外,至一九九一年因人團法規定下,去除分支會名稱,及原有之大陸各省市、四大名山登記有案之個人會員,以台、澎、金、馬會員為限。理事長改為兩任制,但原有之縣市佛會仍屬中國佛教會轄下體制之組織,至二○○一年止分別由白聖、道源、悟明、淨心法師等接任。第十二屆以前,每三年改選理監事,直至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七日公佈新的人民團體法及民國八十六年凍省之後改為一屆四年,理事長得連任一屆。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召開第十五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理監事改選,旋於十月九日召開第一次理監事聯席會,淨良法師被推選為理事長,圓宗、會光兩位法師為副理事長。
今(2006)年一月廿三日,召開第十六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第十六屆理監事,並於同年二月八日上午九時召開第一次成立理、監事會,並選舉常務理監事及理事長、副理事長。經主席淨良長老宣佈均已超過法定人數,即進行選舉,就三十五位理事名單中選出常務理事十一名,復就十一位常務理事名單中選出一位理事長、二位副理事長。經統計票數淨良長老當選理事長,會光法師、圓宗長老當選副理事長,淨心長老、本覺長老、會本法師、覺華法師、心茂法師、明光法師、見引法師、朱文科居士等當選常務理事。依融法師、憶因法師、普暉法師、圓本法師、會等法師、常露法師、明定法師、廣樂法師、覺光法師、淨明法師、今能法師、如均法師、福定法師、如悟法師、會然法師、賢度法師、慧省法師、從慈法師、德僧法師、常志法師、性海法師、天性法師、界雲法師、性寬法師等當選理事。
當選監事者十一名:禪睦法師、深性法師、傳證法師、紹弘法師、地皎法師、心立法師、慧岸法師、心舫法師、楊梅蘭居士、如琳法師、天嶽法師。
同年二月九日理事性寬法師圓寂,由後補理事明空法師遞補之。